教師資格制度是*對教師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yè)許可認證制度。教師資格是對準備進入教師隊伍,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備教師資格才能擔任教師工作。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的國際資格在*范圍內(nèi)通用,不受地域、時間的限制。
(1)資格分類
《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教師資格分為:幼兒園教師資格、*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2)考試內(nèi)容
教師資格考試主要考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凡已有或準備取得大專學歷的考生都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具體考試內(nèi)容詳見當?shù)亟逃姓?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
(3)認定機構
縣級教育行政*負責受理幼兒園、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地(市)級教育行政*負責受理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及其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省級教育*負責受理高校教師資格認定。
(4)報考條件:
1.中專師范學歷可以報考幼兒園
2.大專及以上學歷可以報考*、*
3.本科及以上學歷可以報考中專、高中、*、*
4.普通話水平需達到2乙及以上(語文需2甲及以上)
(5)報名材料:
1. 身份證、畢業(yè)證復印件各一份,
2. 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3. 普通話證書復印件1份
豫之格教育:*創(chuàng)新型教育中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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