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師證2023政策條件公布
融合教育指的是將身心障礙兒童和普通兒童放在同一間教室一起學習的方式。1994年《殘疾人教育條例》規(guī)定,應根據(jù)殘疾人的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發(fā)揮普通教育機構在實施殘疾人教育中的作用,由此開始確定我國融合教育的發(fā)展方向。在《關于開展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的試行辦法》頒布后,隨班就讀作為融合教育的主要形式進行推廣。隨著融合教育的大力推行,越來越多的孤獨癥及情緒障礙學生進入了普通學校就讀。據(jù)《2019年*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統(tǒng)計:特殊教育在校生88.08萬人。其中,附設特教班在校生3845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0.48%;隨班就讀在校生39.05萬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49.15%。孤獨癥學生的認知困難、情緒行為問題、社交障礙給班級融合帶來了極大挑戰(zhàn),其中班級管理問題和差異性教學問題尤為突出。由于普通學校的班額較大,任課教師無法同時兼顧所有學生的需求,尤其是孤獨癥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在此背景下對融合教育影子教師的需求應運而生。
融合教育師證2023政策條件公布
融合教育影子教師的工作職責:
個別輔導:輔助學生養(yǎng)成良好行為習慣;幫助學生遵守班級規(guī)則;輔助學生參與課堂教學;輔助學生完成各科作業(yè);幫助學生參與同伴活動與集體活動等;管理學生行為,預防問題行為發(fā)生;對特殊學生面臨的緊急情況進行應急處理,確保其人身安全。
溝通交流:定期了解學生家長需求;向家長反饋學生日常表現(xiàn);提供家庭干預的建議;提前了解教師授課目標與內容;向授課教師反饋學生表現(xiàn);提供課堂教學調整的建議。
協(xié)同合作:加強與普通班級教師、資源教師、校園督導的合作;參與學生IEP的制定;與普通班級教師協(xié)同教學。